男子为给妻看病买假发票
方某年近60岁,因为嗜赌,家里的积蓄基本被他在赌桌上输得所剩无几。噩梦开始于2013年,当时妻子被查出患重病,治疗花费大,医保可以报销部分费用,但自负部分还是给这个本就不宽裕的家庭带来压力。
2014年春天,方某妻子突感不适挂急诊,一晚上花1万多元。犯愁的妻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问医生能否把发票上的“急诊”二字改掉,想从医保那里多报销部分医疗费,结果被当场回绝。妻子与医生的对话被方某听到,想到长期下来给妻子看病及自己也因赌博输了很多钱,他便暗自打起骗医保费的主意。方某听说医院的厕所门上有开各类假发票的联系电话,便抄来几个号码。十几天后,他逐一拨打抄来的电话号码,还真让他联系上一个。于是,方某从那人手中购得假的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和病历资料等证明材料。拿着这些材料,成功骗得一笔医保金。就这样,从2014年直至2015年6月被发现,方某虚构其本人或其妻子因病在上海市各大医院住院的事实,使用其购买的由他人伪造的证明材料,向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中心申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补偿金,多次骗得医疗保险基金合计17.8万元。方某说,骗来的钱10余万元给妻子看病,数万元被自己输在赌桌上,剩余的作为平时生活开支用掉。案发后,方某的亲属代为退赔全部赃款,但违法终究要付出代价,最终方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
骗医保金近18万元
本案诈骗18万,最终只判处3年有期徒刑,应该是减轻处罚了,理由应该在于积极退赃,且诈骗多数用来为妻子治病。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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