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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6.14吨有毒假盐被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要点

此文章帮助了379人  作者:马友泉律师  来源:法邦网

郑州6.14吨有毒假盐被查处

据介绍,被查假“卫群”包装袋子上的喷码均一致,执法人员现场控制2人,均被刑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4月14日19时许,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红花寺村一处隐蔽仓库内,王某夫妇正在搬运假冒食盐。此时,郑州市盐业局执法人员及公安民警20余人突然而至,控制住现场。让王某夫妇没有想到的是,此前执法人员通过市场摸排,掌握了其制售贩销假冒食盐证据,已经盯了他们3个多月。被查窝点位于郊区村庄的仓库里,卫生条件很差,不少假盐直接在地板上灌装,成品也是杂乱堆放在潮湿墙边。

经过清点,在现场停放的运输车上查获假冒“卫群”牌精纯盐30箱,约0.6吨;仓库内查获假冒“卫群”牌精纯盐247箱,约5.54吨;大包精制工业盐30包,约1.5吨。此外,现场还查获假冒精纯盐包装箱57个,假冒小包装袋227个,以及制假工具若干。这些假“卫群”包装袋上的的喷码,均一致:150503202113972。

参与执法的人员告诉记者,被控制的王某夫妇长期从事假冒食盐的制售贩销活动,当天晚上被辖区公安机关带走调查。随后,因为证据确凿,二人被刑事拘留。

郑州市盐业局相关人士解释说,假精纯盐就是大包工业盐直接分装成小袋而成,主要成分是氯化钠,和真食盐的主要成分没有区别。但工业盐和食用盐执行国标不同,二者的卫生要求不同。工业盐的生产流程粗糙,含有杂质,重金属残留,亚硝酸钠残留等。尤其是铅、汞、砷等重金属残留和其他有害杂质容易对人体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要点

(一)在实践中,把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注意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不违法就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有毒、有害的食品。判断食品中是否有毒、有害,要由专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进行鉴定。如果无毒、无害或者毒性很小,危险性也很小,则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不知道生产销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界限。

两罪在犯罪客体、主体和主观方面具有相同或者相似之处。广义上来说,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本身也是一种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的对象不同。犯罪对象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食品;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对象则要广泛得多,主要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行为。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罪,不要求必须有实害结果的发生;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罪,只要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就构成该犯罪的既遂。

以上就是“郑州6.14吨有毒假盐被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要点”的简单介绍,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或者对以上法律规定看不明白,欢迎您来电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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