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上改成绩被骗万元
学期末,担心考试成绩不好,一大学生发现网上可“修改成绩”,于是求助,结果被骗2000元。事后,他又在网上求助“网警”,再次掉入陷阱,紧接着被骗8000多元。网络诈骗中心提醒广大市民,考试密集,涉考骗局进入高发期,诱导学生“走捷径”,广大考生、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有这种侥幸心理,以免被骗。
5月10日,在南京上大学的周某通过网络搜索,发现一个“大学生修改成绩”的网页。周某近期参加了考试,他觉得成绩不理想,于是便想“走偏门”,看看成就是否有挽救的希望,改成一个高分。根据网页提示,他加了网页上的QQ。对方表示,自己是黑客,可以侵入考试成绩系统将他的成绩进行修改,达到高分数的目的。为了让自己有理想的成绩,周某当即按照对方要求,向对方转账两次,共计2000元。第二天,周某满怀期待再次联系这名“黑客”时,发现对方已经将其拉黑。而后成绩很快就公布了,他发现自己的成绩依然不理想,并没有如黑客所说的那样。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周某十分不甘心,当即通过网络搜索“网警”,寻求求助。很快,网上出现一名自称“网络警察”的人和周某加QQ。对方很认真地听周某讲述事情经过后,确定周某被骗了,让周某提供了“黑客”让其转账的银行账号,并称联系银行,可以试着冻结该骗子的账号。
果然,“网警”很快又和周某联系,称已经冻结了对方的账号。周某自以为自己找对人了,满怀欣喜,殊不知自己却进入了另一个骗局。“网警”表示,冻结的账户内有1万多元,如果要返还给,必须由周某先将多出的8000元汇给他。周某便相信了该网警的话,将8000多元汇出。结果可想而知,对方再也没有跟周某联系。这时周某才意识到又被骗了,通过“110”报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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