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大学室友骗进传销组织
何林坤今年23岁,生于南充市南部县三官镇。何林坤在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工程造价”专业读书时,与同住一个寝室的南部老乡杨某关系最为密切。寒暑假时,杨某爱到何林坤家玩耍,何林坤家人总是好饭好菜热情招待。去年6月,何林坤和杨某大学毕业后各奔前程,但仍保持电话联系。何林坤的父亲何家贵在珠海是一名从事建筑装饰行业的小包工头,何林坤到珠海随父亲一起工作。
今年4月29日,杨某给何林坤打来电话:“我在山西运城工作,公司有一份和工程造价专业对口的工作……”正叹息专业不对口的何林坤接到电话后立即返回南部,拟回家一趟后投奔在运城工作的同学杨某。何林坤回到南部后,恰逢某银行招录职员。何林坤一试身手,然而未被银行录取。这时,杨某又打来电话:公司职位很紧张,再不来要被别人抢了。
为了那份好工作,同是出于对大学室友、老乡的绝对信任,6月22日,何林坤独自离开南部,前往运城。23日,何林坤平平安安到达运城。当天晚上,远在珠海和老家的亲人通过手机同何林坤进行视频通话,见何林坤确实和杨某在一起。
6月23日之后,家人再次电话联系何林坤时,何林坤都以“信号不好”拒绝视频通话。何林坤有亲人在山西,想去探望何林坤,何林坤称自己已在上海,予以回绝。7月13日,家人给何林坤打电话,没人接听。家人发微信,未收到任何回应。
7月15日上午9点,何林坤的父亲何家贵接到运城警方打来的电话:“何林坤在运城被他人打伤,正在医院抢救……你赶快到运城。”何家贵等人立即飞赴山西,几经辗转于16日凌晨3时到达运城。然而当地派出所民警直接带何家贵等人到殡仪馆。看着阴阳两相隔的何林坤,何家贵等人痛不欲生。经鉴定,何林坤头部受到致命创伤,加上肺部破裂导致死亡。
拒绝加入遭暴打身亡
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本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立案标准: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锁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组在3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规定,《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第1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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