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制造假币
2014年底,林某购买爱普生351型彩色复印打印一体机等工具,在其家中利用三张100元面额人民币为模板,伪造了双面印刷100元面额的新版人民币107张、单面印刷100元面额的新版人民币90张,总面额为人民币19700元。此外,林孔城还伪造100元面额新版人民币边条100摞。2015年4月,林某使用随身携带的30张伪造的人民币偿还对潘某的债务。
法院判决:构成伪造货币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人民币10700元,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林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律师说法:将被判处何种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对伪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档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档是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林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人民币,其行为严重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损害国家货币的信誉,触犯了伪造货币罪。但赵某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中的情形,故应在法定刑规定的第一档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制造假币 将被判处何种刑罚”的案例介绍,如果遇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