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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假警称飞机有炸弹,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此文章帮助了318人  作者:马友泉律师  来源:法邦网

报假警称飞机有炸弹

信息时报讯 男子朱某为挽留女友,拨打机场派出所报警电话,编造在广州至重庆的航班上有恐怖分子携带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给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近日,白云区法院作出判决,朱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当庭表示服判。

据法院介绍,朱某与何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女方何某今年3月初得知朱某已有老婆孩子,遂与其分手,同时拒绝再与朱某见面。2016年7月13日,朱某得知何某在白云机场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重庆,为留住何某,朱某拨打机场公安局航站区派出所的报警电话,谎称何某乘坐的航班上有恐怖分子携带炸弹。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在23时25分接到公安通报航班上有炸弹后,启动应急处置,期间有消防车到场戒备,对航班所有旅客、货物、行李以及客舱进行重新检查,后在险情解除后,于次日凌晨1时45分重新上客。

庭审过程中,朱某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悔恨不已。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当庭宣判,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

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可以被用来煽动他人进行其他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煽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煽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等等,此时,既会触犯本罪,又会触犯他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为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定罪科刑,不实行并罚。

犯本罪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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