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上轿车,应如何定罪处罚
2015年1月25日16时20分许,付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号牌“宗申”牌二轮摩托车,沿某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一乡村公路交口处时,与行驶至该交口右拐进入该公路由牛某某驾驶的“东南”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验,付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55毫克。
法院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说法: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上轿车,应如何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该罪不以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为要件。根据刑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本案中,付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摩托车,并撞上轿车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饮酒后在公路上驾驶轮摩托车,且其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55毫克,明显大于80mg/100ml,达到了醉酒的程度,属于醉酒驾车,明显符合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特征。当然,在判断其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必须要以酒精检测报告作为证据来证明。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付某某应当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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