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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被诈骗案开庭 是否能够索取人身损害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613人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来源:法邦网

徐玉玉被诈骗案开庭

新浪新闻讯: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徐玉玉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8月初,山东临沂高三考生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8月19日,徐玉玉接到诈骗分子的诈骗电话,被骗走9900元学费,徐玉玉在报警回家的路上猝死。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目前庭审已经开始。

正在临沂中院采访此案的央视记者李文杰介绍,庭审上午九点准时开始,今天共有7名被告人出庭,这7人均参与了对徐玉玉的诈骗。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这7人被指控的罪名是诈骗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7人是一个电信诈骗团伙,在江西九江租住了一个场所,冒充教育局及财政局,编造发放助学贷款的谎言进行诈骗。这个团伙每天拨打上千个电话。除了徐玉玉外,还诈骗了多名被害人,金额总计超过人民币56万元。

今天庭审全程对外公开,徐玉玉家属参加此次庭审旁听。此外,参加旁听的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临沂中院还专门邀请了部分在临沂的高校学生旁听此次庭审。

是否能够索取人身损害赔偿

就本案来看,被告人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实施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实现,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害人徐玉玉平时生活少言寡语,性格内向,二被告人的诈骗虽非系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但造成被害人心理压力,情绪紊乱,对其死亡起到诱发作用,在量刑情节上应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电信网络诈骗致人身亡或精神失常,将从重处罚。因此被告应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并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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