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被撞成麻花
7月29日下午,柳州市学院路上出现惊险一幕:一辆小轿车与一辆半挂牵引车相撞,小轿车被撞成“麻花”,但包括司机在内的4人幸无大碍。

当日下午4时许,记者赶到学院路时,看到一辆轿车横停在道路左侧。轿车车头的引擎盖被撞开,驾驶室副驾位旁的车门掉落,车厢被撞得严重塌陷变形,车窗玻璃碎了一地。
据城中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介绍,驾驶轿车的是一名陆姓男子,今年46岁。陆某说,当时车辆副驾驶位没坐人,后排座位坐着他的妻子、一个两岁的孩子,以及他的小姨子。
当天中午,陆开车带着3人从鹿寨返回,行驶到学院路时,因为有点犯困,陆的小轿车车头右前部撞上了前方正在等红灯通行的一辆半挂牵引车车尾。
事故发生后,小轿车甩横在道路左侧。由于车门还能打开,陆某他们立即打开车门出来。陆某头部有些擦伤,其小姨右侧下巴刮伤,4人幸无大碍。
交警到现场时,陆某他们已到附近的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检查。事故当中的那辆半挂牵引车已经离开现场。
下午4时30分许,环卫工人赶到,清扫散落在路面的碎玻璃。目前,交警部门正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