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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戒网瘾坠楼 ​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图】

此文章帮助了531人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来源:法邦网

封闭戒网瘾坠楼

魏先生花3万元将16岁的儿子送到封闭学校戒网瘾,学校禁止家长和孩子见面,承诺24小时看护。孩子也给家长写信称想改变想好好上学。不料,孩子进校2个月意外坠楼,多处骨折。校方:上厕所时坠落,事发后发现孩子的遗书。

8月4日下午2时,魏先生来到西安五路口附近的陕西冠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未能见到工作人员。“我是在这里签的合同,交了3万多元,送孩子进行为期6个月封闭式学习。”魏先生说,儿子小魏爱上网,去年中考就没考好,上补习学校效果不好,他就想把孩子放在封闭式学校里锻炼。于是他在网上找到这家位于蓝田华胥的培训学校。小魏入学后,学校禁止家长和孩子见面,承诺有老师24小时看护。

魏先生说,5月26日入校后,小魏还给父母分别写了信,说会努力上进。他也和老师保持沟通,老师说孩子表现良好进步很大。

7月25日上午10时许,妈妈接到电话,说小魏受伤严重在西京医院抢救。魏先生到医院后发现孩子浑身是伤,下巴摔坏了,眼睛塌陷,全身多处骨折。医院诊断显示,高处坠落致颌面部出血10余小时,颌面部多发骨折,左眼球损伤,视神经损伤,双肺挫伤、肱骨骨折、下肢多发骨折等。

“好好的孩子送进学校,现在居然受伤进了医院,实在接受不了。”魏先生说,起初学校派了两个老师在医院陪孩子,交了10多万元医药费。但还要做骨折手术,还需15万元,校方就不再承担了,把陪护的老师也撤走了。目前孩子病情稍稳定,转到了普通病房,但骨折手术还没做。他是临时工,实在凑不出来这么多医疗费,希望学校能够先出钱救孩子。

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华商报记者看到,家长希望校方对孩子的“上网、叛逆”问题进行行为训练和素质拓展,促成孩子回归家庭、回归课堂,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条款中,有校方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学生在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

校方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学校是公司化运营,主要是进行拓展训练的,孩子是在7月25日早上课间休息时,从5楼厕所的窗户坠楼的,发现后校方赶紧拨打120将孩子送往医院。对于孩子突然坠楼,校方也非常意外,因为入校这段时间里孩子一直都挺正常的。事发后在孩子的课本里发现了一张遗书,上面写着“我想去死啊,我要去死,爸妈对不起”等,所以怀疑孩子想自杀,辖区派出所也介入了调查。该负责人表示,够理解家长的心情,但希望能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问题。(华商报)

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伤亡事故,学校是否都承担责任呢?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的;

(二)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明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异体质或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七)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

(八)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九)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的;

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

(一)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

(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集体或擅自离开学校发生事故的;

(三)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后擅自滞留学校期间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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