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室友骗传销被打身亡
闽南网讯:6月23日,从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毕业刚一年的四川南充青年何林坤,被大学室友、老乡杨某骗入位于山西省运城市的某传销组织。20多天后,何林坤被暴打身亡。经法医鉴定:何林坤系头部被击伤、肺部破裂致死。8月8日,记者从山西运城警方获悉,该传销组织的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一人在逃,传销窝点被捣毁。
何林坤今年23岁,生于南充市南部县三官镇。何林坤在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工程造价”专业读书时,与同住一个寝室的南部老乡杨某关系最为密切。寒暑假时,杨某爱到何林坤家玩耍,何林坤家人总是好饭好菜热情招待。

去年6月,何林坤和杨某大学毕业后各奔前程,但仍保持电话联系。何林坤的父亲何家贵在珠海是一名从事建筑装饰行业的小包工头,何林坤到珠海随父亲一起工作。
今年4月29日,杨某给何林坤打来电话:“我在山西运城工作,公司有一份和工程造价专业对口的工作……”正叹息专业不对口的何林坤接到电话后立即返回南部,拟回家一趟后投奔在运城工作的同学杨某。
何林坤回到南部后,恰逢某银行招录职员。何林坤一试身手,然而未被银行录取。这时,杨某又打来电话:公司职位很紧张,再不来要被别人抢了。
为了那份好工作,同是出于对大学室友、老乡的绝对信任,6月22日,何林坤独自离开南部,前往运城。23日,何林坤平平安安到达运城。当天晚上,远在珠海和老家的亲人通过手机同何林坤进行视频通话,见何林坤确实和杨某在一起。
6月23日之后,家人再次电话联系何林坤时,何林坤都以“信号不好”拒绝视频通话。何林坤有亲人在山西,想去探望何林坤,何林坤称自己已在上海,予以回绝。
7月13日,家人给何林坤打电话,没人接听。家人发微信,未收到任何回应。
7月15日上午9点,何林坤的父亲何家贵接到运城警方打来的电话:“何林坤在运城被他人打伤,正在医院抢救……你赶快到运城。”何家贵等人立即飞赴山西,几经辗转于16日凌晨3时到达运城。然而当地派出所民警直接带何家贵等人到殡仪馆。看着阴阳两相隔的何林坤,何家贵等人痛不欲生。
家属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毫无疑问的是传销组织成员殴打何林坤致死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被害家属该如何索赔呢又该怎样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呢?法律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索赔又有哪些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和赔偿的法律条款,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了解关于人身损害的相关事宜。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请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