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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心凌怒斥旧爱 前男友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260人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来源:法邦网

王心凌怒斥旧爱

搜狐新闻讯:王心凌稍早前在脸书发文,坦言从当初知道有这张照片后,一颗心一直悬着,原以为照片已经被删除,没想到一年多前突然在网路上出现,甚至照片被寄去报社,隐瞒已久的事情终于爆发,她也提出四点质疑:“为什么删除的照片会流落在网路上”、“为什么事发之后承认照片是他拍的,但就无关痛痒不再理会”、“为什么事情被报导引起大众讨论后,一声道歉那么难”、“正常男人在承认之后,下一个动作不是应该说怎么善后,才叫承担吗。”

整件事情爆发后,王心凌说3天得到了对方的道歉,15天得到拜托提告的声明,但外界正反声浪都有,有人质疑她本人看过照片、小题大作、对号入座,但她表示:“我虽然是公众人物但不代表我的私领域可以在未经我本人同意下被公开”,更清楚知道这件事我不面对,就永远不放过我”,至于网友认为在炒新闻的说法,她不解反问:“演唱会根本不在台湾,谁会因为这样的新闻去买票?为什么要用这么烂的方式炒新闻?”

王心凌指控道:“整起事件荒谬又丑恶”,痛批该道歉的不道歉、该解决的不解决,但荒唐的杂音却不断被放大,甚至开始泯灭良心的说谎”。回想事发至今,她懊悔最刚开始就是“该报警的时候我没报警”、“该提告时我没告”,假如第一时间报警,拍摄者也就是说会一人承担的姚元浩就会被查,却因为一时心软最终风波如滚雪球般扩大,她说:“我一直在等着一个道歉和到底要怎么承担的具体行动。”

如今15天过去了,王心凌等到的是对方“麻烦你一定要提告”的说法,这句话在她看来可笑又可怜,“因为照片的拍摄者是谁,大家都知道了,不用借由报案去抓人,当初没报案,现在更不用”,她说律师曾经说过可以照拍摄者,但依旧因为狠不下心和前男友对簿公堂,也澄清经纪人从来没有跟对方坐下来讨论过照片。

最终王心凌做出决定,不论姚元浩是要报警、提告、翻遍手机或电脑云端,她表示:“他终究要给我也给媒体一个正式的交代,或许一切都来得太迟,伤害也已经造成,但我愿意再给他一次证明自己的机会”,往后她将不再多做任何说明,一切静待男方从法律途径找出真相,我决定往前看了,人生很短,不要再把时间浪费在不必要的人事物上了。”

前男友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其实流传这个照片已经涉及妨害秘密,严重侵害艺人隐私。对于生活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如果严重的话则还会涉及到刑事犯罪。那么此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对行为人进行想要的处罚,同时还要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那么你知道?侵犯隐私权的赔偿责任是怎样的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侵犯隐私权主要是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有时会涉及财产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刑事责任。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二、有关规定有《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当对隐私权人产生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成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外,还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有时候,侵犯隐私权也可能会导致隐私权人的财产损失,从而承担财产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责任一般限于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

四、以下情况,侵权人将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1、《刑法》有如下关于侵犯隐私权的规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现下,有人喜欢“撬开”他人的网络空间、电子邮箱,获取隐私图片、视频在网上传播,其中不乏淫秽、色情图片,但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涉及更加严厉的刑事犯罪,即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有关规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

在对侵犯他人隐私权进行赔偿的时候主要包括了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以及其他损失赔偿,详细内容大家可以在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小编在此就不赘述了。跟多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内容,你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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