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一是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是骗取信用证的;
四是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