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伙见人抱脚擦鞋
1月21日,郑州市大学路街头,一名身穿西装,衣着整齐的小伙儿守在路口,只要见到有穿皮鞋的路人经过时,立刻抢步上前,俯身抱住行人的双脚,用所带的毛巾和鞋油“强行”给人擦起鞋子来!
“姐,我们放假了,是来促销(鞋油)的,擦鞋是免费的......”小伙一边低头擦鞋一边解释称。
当日下午,擦鞋小伙所在路口,无论男女不断会有行人被抱住脚踝,被迫接受小伙的免费待遇。

二、拦路推销构成骚扰
路上莫名被人拦下,人们心里多少都会生出警戒,尤其是现在各种路上抢劫、诈骗频频见诸网络媒体的时代。对于拦路推销,一些人可能会给予理解,认为推销员工作辛苦。但被人抢拦着服务,即使是免费了,仍然让人觉得困扰。难么这种拦路推销行为合适么?
首先,拦路推销涉嫌非法营销和扰乱公共秩序。对于在马路上推销或者买卖商品的,工商部门有严格的限制,因此这些行为涉嫌违法。另外,强行拦着他人做服务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对此被骚扰的群众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其次,陌生人的身体接触行为对很多人来说是很反感的,也是对其人身的侵犯,尤其是对陌生的女孩。不顾他人同意,强行抱双脚,对对方构成了“骚扰”,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追逐、拦截他人的……”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