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液倾倒中毒事故
今天早晨无极县发生一起工业废液倾倒中毒事故。据称,6月16日凌晨5:35分,无极县委办接到无极县公安局电话报告,该县南部郝庄乡牛辛庄村滹沱河河套发生一起工业废液倾倒中毒事故。

经初步调查,两辆罐车在牛辛庄村南滹沱河河套内排放废液,排放过程中产生有毒气体,正在排放废液的5名人员在吸入有毒气体后晕倒,120救护车将该5人送县医院抢救,先有4人死亡,后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石家庄市公安局已将此事件确定为刑事案件,正在全力侦破。
产生有毒气体造成5人吸毒气死亡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行和新《环保法》实施后,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