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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武汉地铁恶心男 偷拍他人隐私是违法行为

此文章帮助了418人  作者:北京商事犯罪辩护律师  来源:法邦网

曝武汉地铁恶心男

有微博网友爆料称,在武汉地铁三号线上,发现一名疑似偷拍女生裙底的猥琐男,并配发了几张男子偷拍时的照片。从网友发布的照片中,一名戴着眼镜的男子身体前倾,坐在地铁车厢的座位上,右手握着手机,并将手机摄像头对准站在其正前方的,一名身穿白色短裙的女生裙底。

今日下午1时许,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了发微博的网友张女士(化姓),张女士介绍,今日上午8点左右,她从始发站沌阳大道站上车时,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也一同上了车。当时,她与该男子坐在同一节车厢的座位上,中间只隔了一位女生。
张女士说,上车后不久该男子就不停偷瞄一旁的女生,这样的举动也引起了她的注意。当列车行驶到陶家岭站时,一个看起来高中生模样,穿白色短裙的女生上车后,就站在了男子的正前方位置。
“明显感觉男子不对劲。”张女士清楚的记得,在女孩上车之前,该男子一直都是紧挨座椅靠背坐着,但当女孩上车后,男子便明显前倾身体,并隐蔽的把手机摄像头伸向女生裙底。
期间,女生稍稍往一旁移动位置后,男子便收起了手机,但当女孩再次回到原位时,男子又拿出手机偷拍。观察该男子几分钟后,张女士才确定男子确实在偷拍,于是拍照取证后,便起身不动声色的将座位让给了白裙女生。张女士说,也许是她当时的举动引起了男子的警觉,此后男子便收起了手机,直到张家湾站点时,男子才下车。
对于张女士的做法是否妥当,记者咨询了相关民警,其建议旁观者在掌握了第一手证据后,首先应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委婉地提醒被偷拍的女孩,然后再找到合适的时机,协助当事人报警,将猥琐男子绳之以法。(来源:楚天都市报)

偷拍他人隐私是违法行为

偷拍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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