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美图书馆遭停业
据路透网消息:位于北京怀柔区的“篱苑书屋”因收藏盗版图书,已被责令暂停营业。
近日,有公众号发文称,在“篱苑书屋”公益图书馆中发现大量盗版书。有封皮上写着人民文学出版社、内页却是十月文艺出版社的盗版《白鹿原》;有中英文夹杂、翻译混乱的盗版《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还有写着“世界文学出版社”的名家文集,事实上这个出版社并不存在。图书馆中还有将7本揉成1本、盗版商直接将正版商标换掉的《藏地密码》,甚至还发现有大段露骨色情描写的书籍。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表示,获悉上述情况后,该办公室迅速部署北京市开展核查。今天上午,北京市怀柔区文委执法人员对书屋进行了现场核查。目前,执法部门已责令书屋暂停营业,并对涉嫌侵权盗版图书进行取样鉴定。
销售盗版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本案中,篱苑书屋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就是”最美图书馆遭停业 涉嫌收藏盗版书籍“的内容,您了解了吗?明知是盗版书籍还销售的,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侵犯著作权犯罪中,制造者、出版者、复制者、销售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