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现共享校花
据路透网消息:9月20日上午,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公寓门前出现“共享校花”活动。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现场照片中看到,在北京交通大学校外学生公寓区,15名身着统一白衬衣、格子短裙的“校花”列队站在“共享校花停放点”上。现场标志显示,参与者只需要扫描现场二维码,进行一系列操作后就能“与校花谈5分钟恋爱”。
事发之后,网上议论纷纷,有网友提出这种“共享”变味儿,也有网友谈到在学校发起这种活动,实在有伤风化。不过,校内知情者透露:“活动不是北交举办的,是某app的宣传活动。女生不是北交的学生,是外面找的。男生是花钱雇来的。场地不在主校区教学区内,在校外的宿舍区院内。”
今天下午6时许,北京交通大学校方在官微发表声明:经查,今日北京艺伟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学校任何部门批准,由物业管理人员私自允许,进入位于校园外的学生公寓区组织所谓“校花”活动,此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我校师生也表示强烈愤慨。学校发现后立即叫停活动并清场。学校坚决反对此类活动,将进一步查清事实,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组织方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相信能和校花谈恋爱是大学中每个单身男生的梦想,这个“共享校花”的活动,虽然想法很好,也很会选择宣传的地方,但是,却忽略了它的道德评价。爱情,从来都不是可以用来交易的商品,“校花”也不应被作为商品展卖。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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