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是2014年12月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主要开展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及咨询业务,股东三人,都是认缴出资,现在我们公司想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但是实缴资本未到位,像我公司这种情况,能登记备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2014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与原公司法相比,新法将原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认缴的出资可以在两年内缴足。
在该背景下,基金业协会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基本运营,并未对有限公司的实缴资本进行硬性要求。
因此,像您公司这种情况,只要具有能够支持基本运营的资本条件就可以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