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涉外婚姻问题,拔打免费涉外婚姻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涉外婚姻律师  >  涉外结婚  >  涉外结婚规定  >  涉外结婚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涉外结婚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281人  作者:北京涉外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涉外结婚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北京涉外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遵循我国的婚姻法律法规的涉外婚姻都是有效的,不需要经过我国领事馆公证,只需要到婚姻登记国具备公证资质的公证处公证即可。
如果您遇到涉外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涉外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涉外婚姻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专业涉外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对于涉外婚姻家庭而言,纠纷不是两个人的事情,也会给他人带来痛苦,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两个地域,甚至国家。聘请专业律师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是为上策。
如果您遇到涉外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涉外婚姻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涉外婚姻律师推荐

杨曦律师
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涉外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涉外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执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E室

涉外结婚规定相关案例

涉外结婚规定相关资讯

北京涉外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涉外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涉外结婚规定相关文书

法邦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涉外婚姻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涉外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涉外婚姻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涉外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