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寻真爱 走红海外华人圈
近年来,婚恋题材电视剧和电视节目在国内大受欢迎,相亲也逐渐走进太平洋对岸的华人生活中。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洛杉矶分校都相继举办留学生“非诚勿扰”活动,各类以恋爱为主题的交友网站也热闹地运作起来。前不久,北京大学、台湾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在加州的校友会联合组织了一次速配相亲活动,活动仅面向三校校友和亲属。
活动在圣何塞城区一家酒吧举行,用帘幕和其他物品隔开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参加者在入口处签到,拿到自己的名帖和饮料券后可随意入座。当然,相对而坐的必须是异性参加者。女生们大都精心打扮,在柔和的灯光下显得妩媚可人。男生们也尽力拾掇了一番,有的一身休闲,有的西装笔挺,还有人戴着礼帽打着领结,足见他们对这次机会的重视。
参加者的身份各不相同,最多的是在国内本科毕业之后来到这边继续研究生学习的留学生。有几位男生仅会有限的中文,神情和姿态也有几分外国年轻人的感觉,大概是从小生长在这里的老校友的孩子。尤其显眼的是几位看上去50岁上下的校友,也许是一直没有在这里遇到合适的人,也许是之前的婚姻不顺利,我不得而知,只是希望他们能够尽快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个人。
三校校友会负责人做完简短发言之后,活动便开始了。参加者们都积极地和“约会”对象聊天,并时不时记下些信息。主办方给每位参加者准备了一张打印有所有人名字和号码的表格,他们可以标注出自己有兴趣继续接触的人。主办方将在活动末尾收集所有表格并进行比对,双方均有意向继续接触的,则为速配成功,互换联系信息。
涉外结婚该适用哪国法律
1、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依据这个原则,结婚的实质要件依据婚姻缔结地法来判断,如果婚姻实质要件符合婚姻缔结地法而有效,则该婚姻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有效。主张这一原则的理由在于婚姻也是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应该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而且这个冲突原则也比较简单易行,一些国家也认为婚姻涉及公共秩序,不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不承认其效力。
这个原则目前在世界上得到了普遍的采用,包括美国许多州、拉美一些国家、阿根廷、巴西、中国等。但是,单纯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原则容易导致法律规避行为、“迁徙婚姻”或“跛脚婚姻”的现象。
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按照这个原则,结婚的实质要件依据当事人属人法判断,其理由是婚姻是一种身份关系,应该以当事人属人法来解决身份与能力问题。目前,法国、意大利、比利时、波兰等多数欧洲大陆国家以及日本、泰国等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而英国、丹麦、挪威和英联邦国家以当事人住所地法为属人法。这个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当事人规避法律和“迁徙婚姻”的现象,但是当事人属人法可能与婚姻缔结地的公共秩序相冲突而影响婚姻的效力。
此外,当夫妻双方的属人法不一致的时候,目前国际上一般是适用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比如《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7条的规定。
3、混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
欧洲各国最近制定的冲突法中,对于这个问题大多数采用了混合适用的制度。混合适用原则又可以分成两种情况:1、以婚姻缔结地法为主,以当事人属人法为辅。一般是有条件的选择适用规范。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44条规定:“在瑞士举行婚礼的实质要件由瑞士法律支配;外国人之间结婚如果不符合瑞士法律规定的要件,但满足当事人一方本国法规定的要件,仍然可以举行。”但是又规定了当事人规避法律的无效。前苏俄、东欧的一些国家采用这种制度;2、以当事人属人法为主,婚姻缔结地法为辅。如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37条和38条规定了婚姻的实质要件依当事人的属人法,但是如果外国人要在匈牙利结婚就必须符合匈牙利法的规定。前南斯拉夫、德国等国家采用这种制度。
混合适用制度消除了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带来的消极后果,灵活可行,得到越来越多的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