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马蓉被限制出境
王宝强离婚案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被依法刑事拘留。昨日,有媒体报道,目前马蓉已经被限制出境,她本人及其母亲涉嫌私刻公章。

9月13日晚,据朝阳警方官方微博“平安朝阳”公示信息,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被依法刑事拘留。随后新浪娱乐从业内资深人士处独家获悉,王宝强离婚案中,警方在接到王宝强“非法侵占公民财产”报案之后,已经先后传唤多人,进行仔细调查取证,目前已有两人被警方控制,除宋喆之外,还有一位姓王的公司同事。
随后,王宝强代理律师张起淮对媒体回应:“现在案件还在进行之中,国家没有证据是不会立案的,没有证据警方是不会行动的,毕竟现在是法治社会”。从王宝强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信息来看,宋喆一度担任股东,马蓉一度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方律师庞理鹏表示:“如果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期间,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但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但是,在公司股权结构变动以前或者变动过程中,如果马蓉伙同宋喆利用职务便利转移、侵吞公司财产,那也可能涉嫌和宋喆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昨日,据媒体报道,目前马蓉已经被限制出境,她本人及其母亲涉嫌私刻公章。
公民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限制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第八条规定,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大陆境内有未了结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其限制出境措施。
限制出境措施的适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限制出境措施的申请人对案件具有胜诉的可能性;
(2)限制出境措施的被申请人大陆境内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而言,对在我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其资不抵债,则不应采取限制措施,而按照我国公司法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定处理;
(3)限制出境措施的适用必须情形紧急,如不采取该措施,其本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业务主管人员出境可能造成案件无法审理;
(4)限制出境措施的适用应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且应提供全额有效的担保,该措施由于属行为保全的性质,应基于当事人的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的方式,《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采取决定的方式,但决定属人民法院依职权而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属禁令的范畴宜采取裁定的方式。限制出境措施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交保全费用。限制出境措施涉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较财产保全对于被申请人而言,会产生潜在不利甚至现实不利。因此,针对错误的措施,被申请人应有相应的救济手段。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限制出境措施的发出,应比财产保全更为严格,一般地,人民法院不依职权介入,必须基于申请人的申请,而且,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数额,应以被申请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损害为限。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出境裁定并付诸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作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依照《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填写《口岸阻止人员通知书》,并附民事裁定书,交付公安、边防机关交控。限制出境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什么情况被限制出境”。限制出境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在目前各地法院采取的限制出境措施中,多数案件通过限制被申请人出境,迫使被申请人主动履行债务或者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使得限制出境成为所谓追债“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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