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火车站暴恐案不能重演
昆明火车站暴恐案再一次展现了新疆分裂势力的丑恶嘴脸,新疆暴恐事件的组织、领导、参与者都是一群不敢以真面目示人,只会对手无寸铁、毫无准备的善良百姓挥动屠刀的懦夫。
3月1日晚9时20分,10余名统一着装的暴徒蒙面持刀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截至3月2日1时,暴力案件已造成29名群众遇难、143名群众受伤。
案件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政法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全力侦破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坚决将其嚣张气焰打下去。

恐怖主义犯罪怎样处罚
近年来,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已经是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2001年10月在上海,中、俄、哈、吉、塔、乌6国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明确了中国在反恐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新疆分裂势力组织实施了昆明火车站暴恐案,这是典型的恐怖主义犯罪,那恐怖主义犯罪怎样处罚呢?
国家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但是实际上恐怖主义犯罪更多的是一个学术性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实施了恐怖主义犯罪后,会根据犯罪形态、后果,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劫持航空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等定罪量刑。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财产安全是我们的底线,谁敢挑衅我们的底线,我们必然用最坚强的决心、最严厉的手段彻底打击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