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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实践中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

此文章帮助了667人  作者:焦作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一)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也即航空、铁路运输以外的公路交通运输和水路交通运输。航空和铁路运输中的事故分别有其他条款定罪处罚。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主要又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1、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一切为了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比如我们高速巡警执法的红宝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例如超载或超速驾驶、强行超车、发错信号等,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例如通过交叉道口不鸣笛示警、夜间行驶不开照明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中如果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即使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实际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违法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另外,须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八)在原法133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原则上只要是醉驾,就将受到刑事处罚。

(三)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即具体从事公路交通运输和水路交通运输业务,同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具体操纵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交通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人员、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等。

(四)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有罪过,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是出自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过失是就行为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心理状态而言的。至于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来说,往往是明知故犯的。

二、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交通肇事行为是否造成“重大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解释,重大事故包括以下情形: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此罪与彼罪界限。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区别开来。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发生于交通运输过程中,与交通工具相联系;后者发生与日常生活中,过失致他人重伤、死亡。

4、交通肇事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求为特殊主体。

以上是对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解答。交通肇事虽然常见,但是在实践中交通肇事罪的认定还是非常复杂的,一个小细节可能就决定了该罪的成立。所以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笔者还是建议您向律师咨询。

焦作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而选择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极有可能从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因此,发生交通肇事后,建议肇事者积极抢救伤者并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后,法官在量刑上也会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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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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