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未遂可以判刑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对于强奸未遂,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幼女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当受害者为幼女时,只要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表皮接触,即视为强奸既遂,故强奸幼女既遂采取的是接触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幼女年龄小,缺乏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际插入;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强调对幼女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强调对强奸幼女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的打击。
对未遂犯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不过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告别人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
实时发生的案件,及早报案。公安机关会搜集、勘验、固定、审查证据。
既往发生的案件,要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详尽的情况。“刑诉法”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强奸罪的认定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应当围绕这个问题寻找证据,因为案情不一样,证据也不一样,主要的定罪证据,
1、被害人身体内或内裤上残留的嫌疑人精液;
2、被害人的现场遗留物;
3、被害人陈述、被告人辩解和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