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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是否还要受处罚,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此文章帮助了34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强奸未遂是否还要受处罚

南阳市南召县白土岗镇一农民石某,和妻子离婚后寂寞难耐,雨夜趁停电翻墙进入同村一独居年近六旬妇女王某家中,欲对其实施强奸。受害人呼喊邻居,做贼心虚的石某慌乱逃走时,错穿了一只受害人的拖鞋。昨日,石某被南召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未遂)犯罪批准逮捕。

8月18日晚11时许,蒙蒙细雨中,石某趁停电之际翻墙进入同村独居年近六旬的妇女王某家,欲对其实施强奸。刚入睡的王某听到动静,拿起枕头边的手电筒打开一看,见同村的石某已站在自己床边。王某刚想喊叫,石某就用手将其嘴捂住,后石某一只手捂着王某的嘴,另一只手去脱王某的裤子。趁石某分神之机,王某终于大声喊出“救人”。邻居听到呼喊后,一边回应一边往王某家赶。闻讯,石某松开手穿上鞋就跑,慌乱中竟错穿了一只王某的拖鞋。

邻居帮忙报警,石某被抓获后,拒不供认自己涉嫌强奸犯罪。后来,面对自己遗留在王某家的拖鞋,不能自圆其说的他不得不低下了头,供认了意图强奸王某的犯罪事实。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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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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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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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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