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吃出小虫来敲诈勒索饭店
事先在身上藏匿石子、小虫等物品,然后在就餐后称在菜肴中吃出异物,进而向餐饮业主进行勒索。江苏淮安青年张林晓在6天中6次进行敲诈勒索,累计数额达到5000余元。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张林晓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其退赔有关餐饮业主计2200元的一审判决。
1984年出生的张林晓来自江苏淮安。在上海打工期间,经常与朋友们上酒店打牙祭。当他发现有食客因餐馆菜肴有异物或变质而与老板交涉,老板往往处于下风,不得不给予免单或赔偿的“优厚待遇”的秘密时,张林晓如获至宝。今年6月29日晚上,张林晓伙同他人来到闵行区关港路上的一家酒店,风风火火地张罗点菜喊酒。不一会儿,酒店赵老板将红烧脚爪、清炒青鱼等美味菜肴端上餐桌。一伙人吃得津津有味。
三杯下肚,张林晓觉得时机已到,便向朋友暗使眼色。“这菜里有石子!”张林晓大喊一声。其朋友见张林晓果然出击,也假惺惺地从那盆素十锦中乱捣一通,随声附合,也称在菜中发现了石子。旁边的酒店服务员见状,知道惹下“大祸”,连忙叫来赵老板圆场。赵老板虽疑有诈,但无证可据,只得好脸相迎,退让为先:“请多包涵,这顿饭钱就免了。”张林晓见“战事”顺利,得寸进尺:“不能这么便宜,拿1000元来!”为息事宁人,赵老板经过讨价还价,最后除饭铺全部免单外,还“赔”给了张林晓500元才算完事。
初战告捷,张林晓第二天便依样画瓢。在闵行区梅陇镇的一家快餐店,又以菜中吃出苍蝇为由,向孙先生索得1500元。今年7月4日晚上,张林晓至梅陇镇一家无名包子铺,再以在包子中吃出石子、苍蝇为由,向包子店陈老板索要3000元。遭到拒绝后,张林晓大发淫威,砸损铺内财物。经陈老板报警后,张林晓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犯了敲诈勒索罪如何处罚
经查明,今年6月29日至7月4日期间,张林晓6次单独或伙同他人,至闵行区多家餐饮店铺,采用事先藏匿异物,并以在食物中吃出异物为由,向餐饮业主强行索取钱款共计5000多元。
法院认为,张林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在食物中吃出异物为由,多次向他人强行索要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部分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