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行为人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
(2)投放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该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本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
(1)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
(2)是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
(3)是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标准
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毒害性”物质系指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如氰化物、砒霜及其他各种剧毒品。
量刑标准如下:
1、根据本条规定,犯投本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我们要注意的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逃究。今天就为您介绍到这,如果您还想知道有关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其他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可以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