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动投案如何认定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下列情形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不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大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怎么认定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几种特殊情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要求:
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2、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以上就是“自动投案如何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怎么认定”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是司法机关对自首的认可自有一套标准,不是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属于自首就可以的。我们建议您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帮您作辩护,律师可以从法律角度、根据司法机关的审判实践收集证据,证明您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