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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盗窃罪如何判断,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73人  作者:宁波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是否构成盗窃罪如何判断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一)盗窃的对象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二)盗窃罪的罪与非罪标准

1、数额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2、情节标准

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上文为大家介绍了“是否构成盗窃罪如何判断”,如果您还是不清楚“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辩护律师,请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帮您判断一下您的情况是否达到了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如果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应该怎样进行辩护。专业律师有丰富的职业经验,一定可以给您很多帮助。

宁波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盗窃自己家里或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是也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果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实际操作时,对家庭成员也会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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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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