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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仇人后毁灭罪证,刑事审判要排除合理怀疑

此文章帮助了32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回顾:杀死仇人后毁灭罪证

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朱某结有私仇,张某乘朱某不备之机,用石头猛击汪头部数下,致朱某昏迷,并用刀砍切朱某的颈部致被害人汪某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作案后,张某对现场进行清理后离开。

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

虽然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满足证据完整性的要求,但综合全案证据,和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动机和时间和工具的判断,疑点和矛盾能够得到合理解释和排除,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能够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故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使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杀害。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其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说法:刑事审判要排除合理怀疑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通说认为,证据确实、充分是指作案事实的各个主要方面均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综合全案证据能够认定被告人作案。这要求证据具有完整性,达到一定的证据规格,然而实践中对于证据完整性的要求,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往往是难以达到的,大多数案件都会有证据欠缺,或者证据存在缺陷的情况。如一故意杀人案中,其他方面证据均能证明被告人作案事实,但犯罪工具因为被被告人毁弃而无法到案,实践中不能因为犯罪工具没到案,就认为证据不足而不能认定。因此,刑事案件事实的认定,仍然离不开法对在案证据能否认定被告人作案所作的主观判断。

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离不开法官的主观判断,为避免判断的随意性,必须有一定的标准。由此,在刑事审判实践中逐渐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辅助性证明标准,该标准要求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达到证据的完整性要求,在法官依据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要求案件中的疑点和矛盾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和排除,综合全案在被告人是否作案以及是否有被告人以外的人作案等关键问题上排除合理的、有根据的怀疑。如果存在合理的怀疑,则必须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分析,不能合理解释和排除疑点、矛盾的,就应当认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案件存疑而不能认定。如果案件由于客观原因证据上有所缺失,不能达到证据完整性的要求,但综合全案证据足以使法官确信被告人有罪,且案件中的疑点和矛盾均能够得到合理解释和排除,则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本案由于被告人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并对作案工具进行了处理,因此,案发现场没有充足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说对于本案证据上的疑点和矛盾能否予以合理解释和排除,就成为了能否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在本案中,虽然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满足证据完整性的要求,但综合全案证据,法院对动机和时间和工具的判断,疑点和矛盾能够得到合理解释和排除,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能够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本案遂作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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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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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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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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