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茶叶拖运毒品674克
2012年5月吴某跟池某共谋出资从云南省购买毒品麻古回重庆市贩卖牟利,利润平分。后由池某携带二人筹集的毒资先行前往云南省昆明市,池某从他人处购得毒品麻古7000余颗。
6月3日凌晨,吴某到达昆明与池某会合。随后,二人在昆明市一茶叶市场分别购买了茶具、茶叶,后将7000余颗麻古藏匿于其中一个装有茶叶的纸箱中,通过昆明铁轩货运有限公司托运回重庆市。
6月8日下午,二被告人来到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三文物流市场的重庆铁轩货运部提取装有毒品、茶具、茶叶的三个纸箱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捉获,并从其中一个纸箱中查获红、绿色片剂状毒品麻古118块7000余颗,经称量净重为674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其中红色片剂麻古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0.8%。
累犯从重处罚判死缓
重庆五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池某为贩卖而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674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吴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池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