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索分手费未果怒杀两姐妹
广西来宾市金秀县一男子梁某与女友梁某梅多次协商分手补偿费未果怀疑其胞姐从中作梗,愤怒之下,潜入女友家中,将女友及其胞姐杀死。近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恶性故意杀人案进行判决,梁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梁某于2006年与梁某梅恋爱并到女方家同居,2014年6月梁某梅提出分手,梁某认为其“入赘”到女友家干了八年活,也帮忙建了房屋,要求女友支付2万元分手补偿费,因两人为补偿费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其认为是女友胞姐从中作梗令其“人财两空”,愤然决意杀死两姐妹。2014年8月12日上午梁光福与梁某梅通过电话就分手补偿问题再次协商不成,遂决意杀死梁某梅。当日下午17时许,梁某持刀潜入女友家中,在一楼大厅朝女友梁某梅胞姐胸腹部连捅数刀,其女友闻讯从房间出来,梁某又朝女友胸腹部连捅数刀,当场将其两姐妹杀死。梁某随即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性质恶劣被判处死刑
来宾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梁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连杀两人,手段残忍,罪行及其严重,当严惩不贷,虽投案自首亦不能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梁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情节主要包括: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