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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毒贩谈生意以性换毒,不收钱也被判刑

此文章帮助了561人  作者:潮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女子与毒贩以性换毒

女子既想吸食、贩卖毒品,又不想花钱购买,因此“以肉换毒”,用性关系跟毒贩进行交易,而毒贩竟然也乐得接受,最终俩人均获刑。

2012年11月7日11点左右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南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某酒店抓获一名正在贩卖毒品的女子。女子真实姓名为袁某红,自称毒品是一名绰号叫“阿杰”的男子提供给她的。当天下午,袁某红协助公安机关,以再次购买毒品为由,约“阿杰”进行毒品交易。民警随机将赶来的“阿杰”当场抓获,并在阿杰身上缴获毒品一小包及用于联系的手机一台。

根据“阿杰”交代,自己真实姓名劳某洪,曾几次贩卖毒品给袁某红,因贪图袁某红的美色,就以袁某红与其发生性关系作为交换,也没有收钱。二人认识了大约一个月,曾几次一起吸食冰毒,有时拿的货自己吸食一些,剩下的就卖给“阿红”。劳某洪一再强调,每次和“阿红”吸食毒品都没要她的钱,只是和她发生性关系来补偿。袁某红对劳某洪所交代的情况供认不讳。

不收钱也被判刑

检方认为:劳某洪、袁某红虽没有现实的现金交易,但二人交换、买卖毒品事实成立,袁某红还曾试图贩卖毒品,所以应以贩卖毒品罪量刑处理。

2013年4月2日,黄埔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依法宣判,劳某洪,袁某红二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和10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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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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