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说“虎毒不食子”,然而现在遗弃孩子的可不在少数。昨天,有人在海淀区牡丹园附近的一个垃圾桶内发现一个男婴,男婴体重仅800克。
体重800克男婴被弃垃圾箱
“可怜的孩子是我们从垃圾桶里抱出来的,体重只有800克。”北京急救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发微博称,前天早上同事在牡丹园附近的垃圾桶内抱出来一个婴儿,随后将婴儿送往北医三院。急救人员拍摄的图片显示,急救人员从急救车上抱下一名用粉红色毛巾被包裹的婴儿。婴儿的身子只有医生的两只手大小,头部有手掌大小。
昨天上午,北医三院一名工作人员称,确实收治过这名体重约800克的婴儿,目前该婴儿已出院。该工作人员称,据她了解,该婴儿在北医三院出生,孩子被民警送到医院时她的母亲还在病房,并不了解孩子父母为何丢弃孩子,“是民警找到的孩子的父母”。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男婴已经回到母亲身边。
昨天下午,从海淀警方了解到,孩子的父亲许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如何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
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老人或年幼的子女,很有可能会导致他们死亡,这样是不是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呢,如何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
2015年3月公检法司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准确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行为的时间与地点、是否立即造成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依赖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只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弃置在福利院、医院、派出所等单位或者广场、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的,一般以遗弃罪定罪处罚。对于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上述事件中,许某将婴儿遗弃在垃圾桶中,这种遗弃方式显示其不希望别人发现婴儿,对一个只有800克、没有任何求救和逃生能力的婴儿来说,无疑是一种剥夺生命的方式。许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有待警方的调查,但其行径实在令人发指,既然给了孩子生命,就应承担父母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