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富家女被骗146万
海南一女子经人介绍认识一“海归”男友,并先后借给男友共计146万元钱。男友拿钱后,则带着该名女子的司机,开着该女子的奔驰轿车,回老家和另外一女子结婚。该海南女子得知男友和别人结婚后,想要要回自己的钱和车。可是由于男友拒绝见面,该女联合自己的几个朋友找到其司机,将其拉到新密市一洗浴中心协调还钱之事。司机家人则以非法拘禁报警。2016年2月18日,某报报道了此事。6月21日,记者从海南警方了解到,该案又现逆转,在平顶山警方的配合下,警方以诈骗罪将嫌疑人梅某抓获。
在这起案件中,经警方调查后发现梅某并非留美博士,只是在国外留过学,梅某称钱是陈主动给他的,因对陈已没有感情,才回老家火速结婚的。
现在可以从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来分析一下,案件当事人梅某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在经人介绍和陈某成为男女朋友后,向陈某借钱,随后回老家和另一女子结婚,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陈某的私人财物。根据刑法规定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富家女反成被告人?
当然,本案中除了梅某涉嫌诈骗罪外,由于陈某的不知法不懂法,其和朋友一起将司机拉到新密市一洗浴中心协调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即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本案中的陈女士,虽然是梅某诈骗罪中的受害人,但是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同样触犯了我国刑法,应依法受到刑罚处罚,告诫我们在遇到问题后要寻求专业人士(如律师)的帮助,切记以暴制暴,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