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自己加工假币
北青网讯:23岁的广州小伙赖某购买假币,打算以假换真,没想到对“质量”不满意,于是自己购买设备,对假币进行再加工。赖某交代,自己欠了一屁股债,为了还钱,就在网上搜索如何快速致富,看到了贩卖假币的广告。于是,赖某以2元一张的价格购买了5000余张20元假币。假币到手后,他却发现只是半成品,很容易被识破。无奈,赖某又花钱购买了一套工具“再加工”,以为加上防伪标识后,假币就以假乱真了。赖某带着这些假币,在徐州、宿州、淮北等多市下辖的县城作案,直到落网共牟利近万元。目前,赖某已被刑拘。
生活中哪些假币行为构成犯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相关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不足3000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30000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结合案情,赖某虽然后期对假币进行了加工,但其目的是使用假币,加工行为已被购买和使用行为包含,所以赖某构成了持有、使用假币罪,所以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