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广州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出狱后又犯故意伤害罪 累犯是否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出狱后又犯故意伤害罪 累犯是否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此文章帮助了342人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出狱后又犯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吴某1996年7月10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8月27日刑满释放。2014年1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吴某因开车溅水一事与被害人赵某发生口角,便电话联系其外甥被告人吴某某叫人前往帮忙。被告人吴某某遂叫其朋友被告人李某一同赶至现场,到了现场后,其又电话联系了朋友王某、朱某。被告人吴某见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已到达现场,被害人赵某仍争执不休,遂与被告人吴某某、李某、王二、王三等人对被害人赵某头部、脸部、背部等多处拳打脚踢,造成被害人赵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及裂伤,右侧鼻骨线性骨折,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赵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件审理阶段,被告人吴某、吴某某、李某与被害人赵某达成和解协议,三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3.8万元,被害人赵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表示对三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吴某、吴某某、李某从宽处罚。

二、累犯是否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被告人吴某是否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并从轻处罚。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吴某系累犯,案发时距离吴某刑满释放只有一年多的时间,主观恶性重,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但本文认为,刑诉法没有明确禁止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故被告人吴某也可以适用。

刑事和解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的特别程序之一,该程序特别排除了对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适用。此条乍一眼看似乎全盘否定了累犯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且很多人亦认为“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外延比累犯款,前者还包括前罪非判处有期徒刑的,有的甚至认为还包括前罪免刑和不起诉的情形。

事实上,累犯有两种:一是前罪及后罪相隔不超过五年的累犯;二是前罪与后罪相隔时间超过五年,但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与后罪相隔在五年以内的累犯,即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之情形。第一种情况很好理解,依法肯定不能适用刑事和解。而第二种情形的累犯,显然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情形。由此可见,这一情形的累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累犯从重处罚系对再次故意犯罪的评价,其目的是威慑有前科的犯罪分子,使其不敢再轻易犯罪,着力点在打击、预防犯罪;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系对被告人犯案后悔罪表现的评价,其目的是为更好地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同时兼顾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在量刑上有所区分,着力点系在犯罪后对法益侵害的补救。二者功能不同,可并行不悖。

另外,针对该犯的量刑可遵循多种量刑情节适用的原则,即先考虑从重情节,再根据从轻情节对基本刑进行修正。落到本案中可在对其累犯情节从重处罚的基础上予以相应从宽处罚,完全符合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的要求。

综上,笔者认为,累犯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本案中,


广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广州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