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传淫秽视频赚人气被抓
据人民政协网讯,王某的妻子开了一家微店,为了给妻子的微店赚更多的“人气”,王某居然想出在妻子的微信群里散播淫秽视频的歪点子。让王某没想到的是,他这一招没用多久,就被警方抓获。
今年5月份,凤翔县公安局民警发现,多个微信群肆意散播淫秽色情视频。民警成功锁定这些微信群的核心人物王某,并将其抓获。
本科毕业的王某回到家乡,利用自己熟练的计算机专业技能成为凤翔县某技术公司的职员。待业在家的妻子经营了一家微店。妻子的生意一直不错,但随着微店的兴起,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让妻子的微店生意越来越好,王某左思右想决定在微信群里散播淫秽视频吸引客户的主意。果然不出王某所料,妻子微信群的人数“暴增”,这之后王某并没有满足给妻子微店做宣传赚人气,而是又打起了贩卖淫秽视频赚钱的主意。
随着人数的不断增加,王某先后建立了4个微信群,平均每个微信群400多个人,他将4个群的名字改为“闭月”、“羞花”、“沉鱼”、“落雁”,其中一个群设为VIP,凡是进群观看转发视频的人必须通过微信红包的形式交8.88元、18.88元不等的费用,获利2000余元。最终王某的这些微信群涉及的人员近千人,分布全国各地,发布淫秽色情视频300余部。
二、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道德风尚和国家对文化事业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淫秽物品的种类和目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363、36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