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称梦中被丈夫强喂毒药
据京华报讯,昨天,家住江苏徐州丰县梁寨镇的吕女士,因6月24日凌晨吃了除草剂百草枯,造成肺部纤维化,在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她表示,她在睡梦中被丈夫王先生强迫和他一起服下毒药“自杀”。丰县公安局表示,王先生有精神病迹象,但尚未确诊,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吕女士的妹妹告诉记者,6月24日凌晨两点多,他们的家庭成员微信群里传来了王先生的一段语音,大意是他和吕女士准备自杀,因为家庭实在贫困,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孩子,他希望其他亲戚能够帮忙照顾两个孩子。
吕女士的妹妹说,得到消息后,多位亲属致电王先生家,确认王先生和吕女士确实都已经服下了除草剂百草枯。在电话里,他们听到清醒过来的吕女士大喊救命。他们认为,这说明吕女士并不愿意死,因此敦促王先生把妻子带到医院救治。当天夜里,王先生就骑电动车带着吕女士,一起到梁寨镇医院进行了洗胃。家人随后向梁寨派出所报了警。由于两人服用百草枯以后造成了肺部纤维化,病情严重,均转入徐州市第三人民
二、精神病患者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昨天下午,丰县公安局就此事回应称,据初步调查,王先生的精神状态确有精神病迹象,但由于他服用百草枯后一直处于病重状态,还没有给他做系统的医学鉴定。对于吕女士指认的王先生投毒情节,警方现在还在调查中,无法确认。对于王先生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警方认为基本属实。
那么如果吕女士的丈夫真的是精神病患者的话,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