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排档老板因结账纠纷刺死食客
据光明网讯,客人结账与大排档老板发生争执,双方大打出手后,大排档老板王武、王军两兄弟将一客人打死。近日,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大排档老板王武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王军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31岁的王武和30岁的王军系兄弟关系。据检方指控,事发2015年5月21日凌晨2时许,当天,刘威和朋友在朝阳区小武基王村路“大连海鲜饺子城”门前大排档吃饭、饮酒。后因结账问题刘威与老板王军发生争执,进而与王军、王武两兄弟发生互殴。
其间,王武、王军先后持椅子、铁钎对刘威进行追打,王武持铁钎子扎刺刘威背部,致其受伤,后刘威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在互殴过程中,王军与另一名客人也受了伤。庭审时,王武在法庭上对检方指控不持异议,但辩称他未故意持铁扦子扎刺刘威,不应对其死亡后果负责。王军则辩称,他未追打刘威,其行为系自卫,不构成犯罪。
据王军、王武二人分别供述,2015年5月21日凌晨,有桌客人准备结账离开,王军算出价格为421元,并表示收400元。收完钱,刘威一方的客人认为餐费太贵,为此与王军发生争吵。王军让刘威等客人看账单,意思是自己的账没算错。
二、何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构成的要件包括: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