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宝强发离婚声明
王宝强在其离婚声明中表示:“现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声明中还表示:“我无论在生活中、工作中、社会交往中,都是一个对婚姻与家庭、对朋友与团队、对工作与社会,尽责忠诚的人。我无愧于关心我,厚爱我的家人、朋友和社会,我自婚姻关系建立以来的一切言行与举止,绝对忠诚、正派与宽容,但我绝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的行为。”
该声明发出后,其微博评论及转发迅速爆棚,多数网友对此表示愤慨,认为马蓉不负责任的行为毁了一个家庭。网友对王宝强之妻一边倒的口诛笔伐,并有大量网友曝光王宝强妻子的过去事迹并上传图片至网络。
二、网友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众所周知,公民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其隐私性受到法律保护。反观王宝强微博声明下的评论,已出现网友将马蓉“疑似出轨”方、宝强前经纪人宋喆的联系方式公布的情况。若该电话号码为真,必定会对宋喆的个人生活产生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同理,若日后有网友将马蓉的个人信息或电话曝出,可以预见其必将受到严重骚扰。此外,曝光电话号码的网友对该号码的取得手段亦值得商榷,并不能排除网友是通过窃取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的时间当事人电话等个人信息的可能性。
对此,律师可以在网上搜索相关证据,将网友对马蓉个人信息的爆料情况以截图等方式固定下来,并搜集该网友采用非法渠道获取马蓉个人信息的证据或线索,待时机成熟(有线索或证据、点击量大、转发量多),即可向公安报案,追究这些“no zuo no die”,不找点存在感就浑身难受的网友们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