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宝强老婆出轨宝宝宣布离婚
今日凌晨,王宝强突然在微博中发布离婚声明,声称“现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给娱乐圈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
此条微博一出,吃瓜群众瞬时沸腾,纷纷表示没想到看奥运会的同时,还能看到如此撕逼大战。早5时许,马蓉在微博首度对此事发声,称“欲盖弥彰,善恶自有真相。不是不爆,时候未到”。似意有所指,令事件陷入谜团。在看热闹的同时,王宝强婚变背后的法律关系也引起了广大网友和法律界人士的关注。网友对王宝强之妻一边倒的口诛笔伐之下。
二、宝宝是否可能构成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回到本次事件,宝强兄弟声明称:“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且马蓉小姐至今未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疑似默认。因此客观来说,出轨这一基本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很高,不属于诽谤应该不存在多大争议。从普法的角度来说,认定事实不能仅靠YY、推测,还要讲证据事实。从网上现有的证据来看,虽然马蓉与宋喆是否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目前仍是未知数。且现在公开的“捉奸”照片中只显示女方一人,并无男方出场,宝强带队捉奸也未得到当事人的证实。但构成诽谤罪还需要主客观相一致,若王宝强主观上是基于合理怀疑认为女方有出轨行为,本身没有诽谤的犯意,那么认定其构成诽谤罪仍存在很大难度。
假设马蓉在日后真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存在婚内出轨的行为以及其本人及其亲属因此诽谤造成严重后果,达到情节严重的法定条件,那么结合现有信息的点击、浏览次数,那么对诽谤一罪提起自诉可能还是有一定胜算。当然,宝强兄弟也可以甩出证据证明女方确实出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