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传马蓉转移财产1400万
王宝强离婚事件继续添猛料!从发布离婚声明到去法院起诉,宣布要借钱出诉讼费,王宝强的离婚案可谓一波三折。有消息称,马蓉正在转移财产,数额高达1400万。还有网友爆料马蓉早已带两个孩子飞往国外,王宝强公司已被搬空。8月15日,王宝强发布了立案声明,但令人困惑的是,文中出现了“借款交费”的字样,不少网友惊呼:王宝强难道没钱了?有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网友称早上王宝强去各大银行查自己的户头及账户存款,财产已经全部被转移。若马蓉转移财产,其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二、马蓉转移财产将承担何法律责任?
王宝强离婚事件持续发酵,据腾讯新闻报道,马蓉此前已将家中现金以及账户中的钱财全部转移,她和王宝强共同的公司也早已被搬空。若情况属实,除道德谴责外,马蓉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一)马蓉转移家庭财产,离婚时应承担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民事责任
此前马蓉出轨引发众怒,许多网友主张马蓉净身出户,这种观点在婚姻法上没有依据。依据我国婚姻法,出轨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即便是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也需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节。换言之,如果王宝强没有证据证明马蓉与宋喆存在稳定同居的状态,马蓉出轨仅负道德谴责,而不影响马蓉分割一半家产。
但马蓉转移家庭财产的行为则不然,这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严重违反我国婚姻法的行为。依据我国《婚姻法》第6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就是说,只要马蓉转移家庭财产的行为属实,则法院可以依法裁量,视情节对马蓉施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
(二)马蓉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王宝强公司的股权变更问题,上文已经提及。自2016年3月以后,马蓉在宝亿嵘就没有了股权,仅在持股平台享有合伙份额。若马蓉转移宝亿嵘的行为属实,将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法律上,公司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分割、不能混淆。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即侵犯了公司本身的财产权,又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马蓉作为宝亿嵘的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将归属于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依据《刑法》第271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职务侵占6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也就是说,如果马蓉转移公司财产超过100万元,视情节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若宋喆对马蓉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提供的帮助、协助,则涉嫌构成马蓉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应承担刑事责任
宋喆帮助马蓉转移公司财产,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客观上具有共同犯罪行为。若最终马蓉承担刑事责任,则宋喆也将作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