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侦破近亿元走私香烟案
据中新网讯,据广东佛山警方17日通报,警方近期捣毁一个特大跨境走私香烟团伙,抓获34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走私香烟超1000万支,该团伙涉案总值近1亿元人民币。
2015年10月中旬,广东佛山高明区合和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出事车辆满载香烟且均有“专供出口”字样,情况相当可疑。警方循线追踪,将该车祸与2015年7月当地一宗商行走私香烟案线索关联比对发现,两案香烟直接货源地均为广州天平架水果市场,最终货源地则直指广西某边境城市。
据佛山警方介绍,该团伙主要从邻国大量走私香烟到广西边境城市,藏在隐蔽的厂房里,然后组织车队把香烟运到广东东莞。该团伙组织分工严密,运输途中每辆车之间往往特意拉开距离,以便应变逃窜。每台车配备对讲机、手机,还组建司机微信群通风报信,甚至车内还配备自制扎车钉,企图用来阻止警方追捕。
二、走私罪如何定罪量刑?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