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婆婆定期坐高铁去揍儿媳
据新浪网讯,三年前,家住南京的张女士生下了女儿,没想到她的噩梦开始了。婆婆性格彪悍,平时动辄对其辱骂、殴打,性格懦弱的张女士曾一度租房躲避,没想到,婆婆总能找上门拳脚招呼。无奈之下,张女士曾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谁料婆婆根本不当一回事,甚至发展到定期“坐高铁上门,打一顿再回家”。因长时间遭受虐打,近期张女士出现严重的神经衰弱症状,她这才想到法院下发的那张人身保护令。近日,新沂法院接到受理法院委托,找到张女士的婆婆准备进行强制执行。这一次,这名野蛮婆婆才明白了法律的效力,她第一次找到儿媳妇乞求原谅。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在婚姻家庭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可以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参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和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3.有具体的请求和实施、理由;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