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员工盗充购物卡在京买房
今年6月,丰台马家堡某超市的收银员在给一位顾客结账的时候发现了异常。这名顾客出示了超市发行的购物卡结账,但收银员发现,该购物卡卡号曾经被使用过。但由于卡里确实有钱,收银员先给顾客结了账。结账后,收银员再次对这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进行了查询,发现确实是一张被使用过的购物卡。该超市发行的购物卡,里面的钱用完后,卡就作废,超市不会对旧卡进行再次充值使用。发现异常后,收银员将情况反映给上级主管人员。
总公司进一步调查发现,被重复充值的购物卡并不只一张,而是有6000多张,而且很多卡被反复充值,最多的被重复充值十余次。这些被反复充值的购物卡,在全市该超市的各个分店内进行过大量消费,购买的均是手机、高档烟酒等高价产品。发现问题严重,超市方面报了警。接到报警后,丰台公安分局随后展开调查。通过当天的监控录像,民警锁定了利用问题购物卡消费的顾客,此人就是曾在该超市总公司工作的赵某。在被警方控制后,赵某交待了作案的整个过程,也揭开了这个“疯狂充值购物卡”的团伙。
据办案民警介绍,嫌犯每次去超市消费,都会挑选一些高价商品,其中苹果手机和高档白酒是他们的首选。因为这些货物价值高,销路也好。最多的一次,麻某曾在海淀区花园路的分店一次性购买了50箱茅台酒。一箱茅台酒的价格在5000元左右,他们以4000-4500元的价格卖出。麻某和赵某利用所获得的赃款,在朝阳购买了两套50平米的一居室。民警搜查时,发现里面有各种市面上最豪华的电器。
二、疯狂之后难逃刑法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也是最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盗窃罪的手段和形式也发生着较大的变化。此案中,麻某利用工作的便利,反复充值6000多张,谋取4000万不法利益,本质上也是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并且4000万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