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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钱引发悲剧:店家因打架致死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此文章帮助了34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3元钱引发悲剧:店家因与男子打架致死   

9月26日,下午17点多,杨浦区惠民路上发生一起斗殴事件,导致店内老板张某不幸身亡。一男子袁某购买了一把3元的猫粮,因嫌少又多抓一把,引发了店内老板张某的不满,双方从口角争执升级为打斗,张某在此过程中倒地头部着地受伤,不省人事,在送往医院途中不幸身亡。事发后,袁某离开现场。民警随即展开抓捕,袁某在警方的压力下,当晚到派出所投案。据警方介绍:双方因为购物纠纷引发打斗,目前,案情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对伤害,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对死亡的结果,其主观上具有过失且只有过失。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有待于司法机关对其进一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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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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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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