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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景点拍不雅照 上传微博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

此文章帮助了115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女景点拍不雅照

北青网讯:昨日,大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到举报,大连一对男女在微博上狂晒“男主女奴”大尺度不雅照。女子称男子为“主人”,男子称女子为“奴隶”。照片拍摄地包括五四广场、大连森林动物园景区等多地,女主角伤痕累累,尤以一张臀部被抽打至青紫的照片最为触目惊心。此外,女子多次遭虐待后,身上缠着厚厚的纱布。对于受虐致伤的情形,女子似乎并不在意,反而以挑逗的语气称,她是“一只被抽抽打打,又缝缝补补还能用的小奴隶”。两人的低俗行为引来了网友的不满,“怎能在公共场所做出如此不堪举动,又上传至网络! ”

上传微博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

在此次事件中,两人的举动不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更是已经触犯了法律,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图片。如果情节严重,很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每个公民都应坚决抵制这种行为,更要勇于举报这种行为。关于法律方面的更多问题,您可致电法邦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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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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