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12岁女孩做产检
据悉,2016年10月10日江苏徐州一名12岁女孩在医院做产检,疑似被拐卖。后经相关部门调查取证了解到一下情况:
被害人兰兰(女,自报年龄12岁,越南人)于2014年被两名越南人贩贩卖至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八里岔乡梅寨村,后辗转至铜山区房村镇由犯罪嫌疑人谢某(女,47岁,徐州市铜山区人)收养。2016年5、6月份,犯罪嫌疑人谢某为了谋取利益,将被害人兰兰介绍给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5岁,徐州市铜山区人)当妻子,并以收取彩礼的名义索要现金3万元。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与被害人兰兰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并发生性关系,目前被害人兰兰已怀孕3个月。10月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带被害人兰兰到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检查身体时被报警,泉山区公安分局奎山派出所当日将案件线索移交铜山区公安局,铜山区公安局于10月5日分别以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谢某、刘某立案侦查,并分别于10月6日、7日对该二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文中人物系化名)
二、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遏制拐卖妇女儿童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只依靠法律的手段还远远不够,还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哪里发现哪里举报。同时提高那些偏远地区的法律知识传播,减少买卖妇女儿童这种恶劣的行为。